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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流“安全网”防危化品随意买卖 | COMPANY NEWS  

近日,国家邮政局通报一起快递企业违规收寄危险化学品致人出现呕吐症状的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管控再度引起公众关注。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危险化学品仍可以在网上直接购买,且不需要任何手续,销售方声称网上付款后,通过普通物流即可直接到货。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林柏东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任何生产企业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禁止个人购买剧毒、易爆化学品,而单位要购买危险化学品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在运输环节,运输剧毒化学品,必须取得《剧毒

《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公安机关备案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剧毒化学品品名和数量、目的地、始发地、行驶路线等内容。此外,驾驶人、押运人员要有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但是,一些销售厂家还是肆无忌惮地通过快递危险化学品进行违法交易。

12月28日,在网络上,记者随意联系几家化学品生产厂家。湖北一家公司一名李姓经理告诉记者,该公司有大量的秋水仙碱出售,且纯度达到98%以上。该公司秋水仙碱的售价为每克150元,凡是购买秋水仙碱,都需要签订合同,但是不需要其他证件,先付款再发货。李经理向记者承诺,秋水

仙碱完全可以通过快递运送到记者手中,不需要记者前往提货。据了解,秋水仙碱作为毒性化工药品,一般成年人摄入6-7克便会出现生命危险。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淄博市一家化工厂的张经理。他说,他们厂一般都是采取银行直接汇款的方式进行支付。“款到出货,不需要其他材料,也不需要合同。”记者了解到,甲基丙烯硫酸钠是中性有毒化学物质,为强氧化剂,会刺激眼睛、皮肤和呼吸系统。江苏一家生产氟乙酸甲酯的化工公司销售经理谭先生告诉记者:“自从出了毒快递事件之后,风声比较紧,不方便快递氟乙酸甲酯,但是可以通过物流寄送样品。”

其实,早在2010年,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五部门就已经联合发布公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有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然而,由于生产、流通等环节分属不同部门管

理,而网络交易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存在一定监管盲区。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公安网监部门一般都会对在网上公布出售相关信息的卖家进行监控,可以监控其是否有出卖国家禁卖产品的行为。他们也表示,虽然剧毒化学物质的出售信息可以监控到,但是很难监控到卖家私下交易时的情况。也就是说,很多犯罪分子不敢明目张胆地网上交易,但是会利用网络提供一个联系平台,背地里进行隐形交易,这给打击带来一定困难。

而在流通环节,虽然快递行业出台了货品验视制度,但几乎所有快递公司都不具备国家所认定的对化学品性质进行检验的能力和资质。在各家快递公司业务量年年创出新高的背景下,现场没有专业的仪器设备,业务员通常只能根据他的个人生活经验判断物品的性质。

不过,在我省,这一问题已经引

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今年,我省部分县市开始试点设立邮政安全末端网点,将邮政安全监管网在乡镇铺开,并计划在2015年,在全省各个乡镇设立邮政安全末端网点,结合当地公安派出所、邮政局等单位,从收寄源头上做好把控。

南平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李英告诉记者,该局在南平市各个县市区聘请了邮政安全社会监督员,由当地人大代表或邮政系统工作人员对当地可能出现的邮政安全问题进行监督。李英介绍,凡是收寄员收寄快递物品时,都要求对被寄物品进行检查、验试,而对无法识别的物品,需要寄件方提供安全证明。此外,她透露,邮政系统正打算推行寄件方实名制快递,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邮件的安全性。各邮政分拨中心还会对每件快递邮件进行红外线扫描,一旦发现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就将邮件交给公安机关。

作者:中国物通网

  发布日期: 2014-12-31  |  浏览次数: 1180  |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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